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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价格不能没有“底线”

发稿时间:2018-08-03 09:36:00 来源: 经济日报 中国青年网

   拼多多假货风波不断,专家表示——

  拼价格不能没有“底线”

  本报记者 李万祥

  社交电商拼多多上卖的“月亮之上”与“蓝月亮”包装像极了;“趈能”不仅胜似“超能”,还考验了消费者识字能力;“立日”还是“立白”消费者很难分得清楚……刚上市不久,拼多多平台上销售山寨产品、傍名牌的问题让消费者吐槽不已。这一现象引起了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同时,上海市工商局已开展调查。8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称,将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

  便宜,是拼多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符合消费者购物心理。在拼多多平台上,很多商品卖得很便宜,或者让人感觉是便宜的。7元的商品都可以包邮,这被消费者证明拼多多是一个“神奇”的平台。

  “假货和傍名牌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电商平台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将假货下架,否则按照法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说。

  据媒体报道,对于假货横行的质疑,拼多多创始人黄峥认为,“拼多多才3岁”“需要更多的时间”“其他电商平台也有”“如今是站在前辈的肩膀之上,我们肯定会治理得更快更好”。

  “拼多多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法律制定的规则对任何人都同等适用,不管你是刚进入这个行业,还是在这个行业干了10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法律虽然不会强制要求消费者买最尖端产品,但是法律底线适用于所有人和企业,即产品必须是安全的,并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没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产品安全性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在这个标准以内,消费者喜欢用更高端产品,还是说偏中低档产品,是一种市场行为。专家表示,现行法律以及正在制定中的电子商务法,都不支持这种理直气壮地卖山寨货行为。

  薛军认为,如果产品“山寨”别人品牌,那就是构成对他人权利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是自营的话,第三方平台需要承担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电子商务法草案中对此已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平台通过其现有技术能够监测正在出售的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平台就有义务采取措施。

  “一个提供交易的平台,对于入驻该平台的商家应有审查义务,如果知道平台上有假货或山寨产品出售就要承担监管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发出警告、产品下架、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说,从行政监管的角度讲,如果没有落实监管责任,平台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存在恶意串通卖假售假,平台就有可能成为刑法上所说的共犯。

  专家认为,无论是第三方平台还是平台内经营者,只要构成违法,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依靠法律守住底线的同时,我们更需要全社会协同治理,严格交易规则,构筑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李万祥

责任编辑: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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