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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女子称使用“可复美”后脸肿一年多 一方质疑“违规添加” 官方检测“未发现”

发稿时间:2025-03-01 15:1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宿希强)去年,陕西郭女士反映,其2023年购买使用巨子生物“可复美”品牌护肤品后不久,出现面部皮肤僵硬肿胀,按过敏治疗无效,超声检查显示“面部皮下软组织增厚”,医生诊断为“皮下组织诊断性影像异常”,处置为“停用可疑修护产品和护肤品,暂无特别治疗方法”。郭女士将涉事产品送至一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显示检出违禁成分“表皮生长因子”。郭女士遂向陕西省药监局反映。近8个月后,郭女士收到“不予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未发现所反映的问题。但截至目前,郭女士与巨子生物之间的纠纷和更多消费者的类似投诉仍未平息。 

  郭女士所购可复美产品。受访者供图 

  2023年8月,郭女士从连锁药店购买了械字号产品“可复美重组胶原蛋白修复敷料(G型)”。使用半个月后,郭女士面部出现异常,“原本我的脸很平整,但现在整个脸鼓鼓囊囊的,脸是肿的”。郭女士多次去医院按“过敏”治疗但无效果。检查发现“皮下软组织增厚”后,在医生建议下,郭女士复购同款可复美产品,并请警方证实购买渠道正规,送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安徽复昕检测技术公司”检测。2024年3月8日,检测公司出具报告,结果为:该产品含“EGF(表皮生长因子)”,含量超过567pg/ml。测试方法为酶联免疫法。 

  郭女士的门诊病历。受访者供图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受访者供图 

  公开医学信息显示,表皮生长因子目前在我国只能作为药品使用。早在2019年,国家药监局就在《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指出:“表皮生长因子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者产品宣称含有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解答称,表皮生长因子临床适应症为外用治疗烧伤、创伤及外科伤口愈合,加速移植的表皮生长,但对少数“皮肤屏障功能不全”者存在安全隐患。郭女士向陕西省药监局咨询械字号产品能否添加表皮生长因子,回复称医疗器械未经审批不能添加药品。 

  因第三方检测机构结论不能作为法律依据,2024年3月13日,郭女士向陕西省药监局诉请对涉事产品开展检测调查。郭女士告诉记者,此后有自称经销商人员多次同她商谈赔偿及带她看病等。同年7月9日,陕西省药监局回复郭女士:“4月9日将涉嫌产品送检验机构进行探索性检验并研判,目前探索性检验正在进行中,待得出结论后,省局将综合研判是否立案。”此前,陕西省药监局张姓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一直没有送检原因是“全国找了一大圈,目前还没有找到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正在想办法能不能作为我们这个直属的检验机构做一个补充方法,这个就需要时间。”2024年11月5日,郭女士收到“不予立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经我局核查,未发现你所反映的问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记者查询发现,上述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为:“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郭女士多次索要官方检测报告无果。 

  期间,因不断向媒体和在网上反映“可复美”“违规添加”,郭女士被巨子生物告上法庭。2024年底,在律师阅卷后郭女士发现,官方检测报告早在2024年7月18日即已出具,但未提供给郭女士,而是提供给了巨子生物。报告由陕西省药监局委托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检验院出具,结论为:“未检出”人表皮生长因子。检测依据一栏为“按拟定的检验方法”,技术要求一栏为空白。 

  因缺失“检测依据”及“技术要求”,郭女士对该检测报告并不信服,其与巨子生物的纠纷仍在继续。同时不断有消费者通过社交媒体或向媒体反映类似问题。如大连市大学生小刘反映,她购买使用妆字号产品“可复美重组胶原蛋白肌御赋活修护精粹乳”后,“脸上肿胀、潮红,痒,脸大了一些”,且以过敏治疗无效。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截至2月份,仍不断有消费者投诉可复美产品导致“过敏”“面部问题严重”“红肿”“烂脸”等。 

  就此问题,记者致电巨子生物客服,客服称“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法合规的”,“成分都是有备案的”。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