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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25-01-24 15:2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管理办法》主要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行业怎么管、备案怎么办、项目怎么建、电网怎么接、运行怎么规范”等方面提出要求。包括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以及附则七个章节,共四十三条,覆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定义分类和项目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管理要求,涵盖了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的职责要求,形成一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支持性、规范性管理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并细化了备案信息、合并备案、备案变更、建档立卡等要求,强调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文件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等。针对近年来“农户出屋顶、开发商出资”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以农户名义备案,导致企业与个人权责明显不对等,存在一定金融风险和安全等隐患,《管理办法》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农户利益不受侵害。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对电网企业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得从事的行为,提出了并网申请、受理及答复,接入系统设计、受理及答复,投资界面划分,签订并网协议和并网投产等要求。要求电网企业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制定差异化接入电网工作制度。 

  《管理办法》提出:“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办法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原备案项目类型管理……”,并在附则中进一步明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对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1月2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她表示,2013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和要求,对行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暂行办法》出台十多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 

  潘慧敏强调,这次修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与规范发展相结合,该支持的支持,该坚持的坚持。既要促进发展,解决行业发展面临的接网消纳承载力不足等制约问题;又要规范市场,对发展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给予坚决纠正和严格规范,推动行业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切实维护发用双方特别是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实现“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 

  国家能源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达3.7亿千瓦,是2013年底的121倍,占全部光伏发电装机的42%。发电量方面,2024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量3462亿千瓦时,占光伏发电量的41%。分布式光伏发电已经成为能源转型的重要力量。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