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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一企业称遭遇100万元假贷款致濒临破产 警方已介入

发稿时间:2025-01-08 10:2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宿希强)近日,山东临沂市一家企业在社交媒体自曝遭遇100万元“假贷款”,最终导致企业濒临破产,其亿元资产已遭查封近10年。记者获悉,该事件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临沂润丰原办公楼已被查封拍卖,现挂的是一家康复医院的牌子。受访人供图

  在社交媒体发帖文的企业为临沂润丰工艺品公司下称“临沂润丰”),成立于2004年5月,地处临沂兰山区,主要产品是绣品工艺品。帖文显示,临沂润丰多年给沃尔玛超市供货圣诞礼品年产值达2000万元,曾拥有亿元资产包括办公楼、厂房、奇石古玩城等。2014年1月,临沂润丰奇石古玩城租户丁某从临沂市兰山区中金民间融资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金公司”贷款100万元,临沂润丰负责人吕某山和临沂润丰公司提供了担保。2014年6月丁某、吕某山、临沂润丰被中金公司告上法庭。兰山区法院判决书显示,案由是“借多次催要未清偿”。

  据法院判决书,2014年1月8日,中金公司向丁某提供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流资,期限自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2月28日,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8‰,到期本息结清。临沂润丰公司、吕某山提供担保。抵押物为临沂市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十里堡村0027号5号楼101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土地面积为5103平方米)。同年1月22日,中金公司向丁某“支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

  吕某山在社交媒体陈述,案件审理过程中,中金公司提供了丁刚签字的《中金公司借款借据》和《代收款授权委托书》。

吕某山从法院复印的丁某签字的借款借据。受访人供图

吕某山从法院复印出的《代收款授权委托书》。受访人供图

  吕某山出示的上述借款借据复印件显示,借款人为丁某,借款100万元,资金用途为“流资”,开户银行一栏中,填写的是“陈某梅”的农行账号和“李某娟”的中行账号;《代收款授权委托书》显示,丁某借的100万元委托“陈某梅”和“李某娟”通过上述开户银行账号代收。但丁某表示,签字是他的签字,却没收到这100万元借款。他说,当时办理贷款时,中金公司业务经理李某让他和吕某山在很多空白文书上签了字,不签不借款。代收款授权委托书是套用签字伪造的。丁某表示,他认识陈某梅,但没有委托陈某梅收款,陈某梅也没收到过这100万元借款,至于另一个委托人李某娟其不认识。记者向陈某梅核实时,陈某梅称丁某没有委托她代收中金公司款项,她也没收到中金公司给丁某的借款,她也不认识李某娟。吕某山表示,李某娟为中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芳之妹。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中金公司起诉后,丁某和吕某山败诉。吕某山说,临沂润丰曾从中金公司借款900万元,也被中金公司告上法庭后败诉。此后双方又经历一系列极其复杂的诉讼过程,临沂润丰办公楼和奇石古玩城合计过亿资产被查封,临沂润丰就此陷入瘫痪状态,现濒临破产。

临沂润丰奇石古玩城大门上贴有兰山区法院的查封公告。受访人供图

  天眼查显示,中金公司现已更名为“临沂中金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由临沂兴华包装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临沂兴华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化某平。中金公司持股25%的前股东“李某”和上述中金公司业务经理李某同名。

  为核实相关情况,记者多次致电中金公司业务经理李某,未获接听。李某芳接电后,称“不认识”李某娟便挂断了电话,此后不再接听。记者致电化某平,刚提到丁某和吕某山,其迅速挂断了电话。

  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分析,如出借人未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债权凭证,虚构已经实际交付借款的事实,利用虚假诉讼方式骗取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司法机关应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此前,以中金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向临沂市兰山公安局报案警方已启动调查。

责任编辑:姜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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