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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因未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起诉买方 王健林被追究连带责任

发稿时间:2024-10-11 15:4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记者 张亚云 实习生 李诗雨)永辉超市10月10日晚间公告称,由于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未在约定时间内,向该公司支付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已经发函要求对方立即付款,并将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及王健林等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此前,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3.88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约为45.3亿元人民币。根据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7月26日,永辉超市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约为8.9亿元,分别是首期股份转让价款3亿元、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3.9亿元、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据悉,在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中,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今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 

  不过,因未能如期收到大连御锦第四期股权转让款,目前,永辉超市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交易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永辉超市称,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在违约责任及担保方面,永辉超市公告称,购买方未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期限向永辉超市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公司均有权通知后续未付转让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 

  这笔交易对于永辉超市来说,或是加速资金回笼的过程。今年上半年,永辉超市营收、净利润双双下降。半年报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实现营收377.79亿元,同比下降10.11%;利润为2.75亿元,同比下降26.34%。 

  永辉超市在半年报中解释,一方面,零售行业竞争态势严峻,由于大环境变化、消费者习惯改变,公司客流、客单均出现了一定程度下降;另一方面;公司主动关闭尾部门店。上半年利润下滑,主要是费用减少的金额,小于毛利减少的金额,毛利下降超过成本费用下降速度。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