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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吉林银行一支行被罚150万
发稿时间:2024-06-01 10:0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5月3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存在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被罚款150万元。
时任吉林银行长春凯旋支行行长李凤霞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对李凤霞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吉林银行由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原吉林市商业银行、辽源市城市信用社于2007年10月组建。此后吸收合并省内其他地区的城市信用社,并新设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