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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违法违规永悦科技及多名高管拟被罚2520万 实控人再被立案

发稿时间:2024-04-29 17:1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 永悦科技4月29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永悦科技及实控人等因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定期报告重大遗漏等,合计被罚2520万元;实控人陈翔还被市场禁入5年。与此同时,陈翔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再被证监会立案。 

  此次永悦科技被罚,主要涉嫌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两大事项。 

  江苏证监局指出,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涉及总金额为3亿元。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的合作涉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无人机销售合同是双方为了推进后续的融资、产业落地等事项签署的基础合同,该合同的生效严格取决于《补充协议》约定条件的成就。 

  永悦智能在披露《销售合同》时未披露《补充协议》,导致投资者未能及时获知《销售合同》未生效和将来是否生效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公司的披露行为未能依法准确说明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且未能及时通过澄清公告消除影响,具有重大误导性。 

  董事长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全程主导无人机相关合同的签署其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刻意隐瞒,导致公司重大合同临时公告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告知书显示,永悦科技涉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主要指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永悦智能以预付设备款、支付首期货款、支付设备转让款等名义,将6630.7万元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使用。 

  江苏证监局认为,永悦科技的上述两项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江苏证监局提出,董事长陈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策划关联方占用永悦科技资金,且未及时组织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工作,其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未能充分保证永悦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总经理徐伟达承担永悦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职责,理应全面、审慎履职,其在审批永悦科技采购及付款申请时,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阻止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未能充分保证永悦科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三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三百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零五十万元罚款;对朱水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徐伟达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陈翔作为永悦科技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其主导,策划、指挥、实施了公司全部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陈翔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日,永悦科技还公告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陈翔近期第二次被证监会立案了。4月1日,永悦科技就曾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实控人、董事长陈翔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资料显示,永悦科技成立于2011年,于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产品包括不饱和聚酯树脂、智能无人飞行器。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00万元到-5800万元之间;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30万元到-5830万元之间。 

责任编辑:张亦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