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近日,因贷款三查不尽职,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延边监管分局决定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延金罚决字〔202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罚款30万元,对金锡基(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个贷不良资产压降工作小组 副组长(一级部门副总经理级))给予警告。
据介绍,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于2013年9月设立,是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省的第二家二级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的开业标志着光大银行为服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上迈出了新的步伐,同时也是该行金融服务平台新的延伸和拓展。
时任中国光大银行副行长的李杰在开业仪式上曾指出:“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创新优势,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融入当地经济发展潮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为支持延边朝鲜自治州进一步开发、开放做出自己的贡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延金罚决字〔2024〕9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 二、金锡基(时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个贷不良资产压降工作小组 副组长(一级部门副总经理级))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贷款三查不尽职,最终形成不良贷款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边分行罚款30万元 二、对金锡基给予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延边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