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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资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聚光科技被出具警示函

发稿时间:2024-04-07 16:1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 (记者 姜文山) 4 月 3 日,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03)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2号)。 

  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提到,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2)云 0303 刑初 61 号),认定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科技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浙江监管局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 建萍依法进行监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聚光科技自2011年以来,因各类案由引发的诉讼超586起,案由包括刑事、民事、执行、行政等四类,所涉及地域涵盖了国内29个省份及自治区。 

  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给聚光科技出具警示函,也正因其全资子公司涉及犯单位行贿罪而引发。 

  值得注意的是,在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时发现,聚光科技曾有多名员工被刑事处罚,其中一起2013年判决的,江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总工程师、副站长姜波受贿罪一案中,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域经理徐某丙为了在江山市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监测设备及集成项目招标中能得到被告人姜泽波的关照,送给被告人姜泽波现金10000元。 

  在2018年12月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总经理,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审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6起刑事案件判决书中,还涉及车辆登记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车辆,孙某驾驶其车辆从长治市来黎城县太行钢铁公司办事途中,致一人死亡案件。驾驶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 

  经查询,本次警示函所说的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2)云 0303 刑初 61 号),还未公开。 

责任编辑: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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