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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致信贷资金回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被罚30万

发稿时间:2024-03-25 20:10: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讯322日,国家金融监管局江西监管局发布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因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致信贷资金回流被行政处罚。

  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浔金监罚决字〔2024〕24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因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致信贷资金回流,被罚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成立于1997年0325日,注册地位于彭泽县龙城镇渊明路156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守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责任编辑: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