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3月22日,国家金融监管局江西监管局发布消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因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致信贷资金回流被行政处罚。
九江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浔金监罚决字〔2024〕24号)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因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致信贷资金回流,被罚3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彭泽县支行成立于1997年03月25日,注册地位于彭泽县龙城镇渊明路156号,法定代表人为赵守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