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于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技术的进步,社会的日常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态发生转变。审美活动是文化形态的一种,移动互联网时期青少年受众的审美活动出现了明显的革新。在审美体验方式上表现为主动参与和沉浸式享受,在审美趣味上表现为“大众化”中追求“小众化”。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审美活动
互联网作为一种普及率极高的技术手段,在潜移默化中重塑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让联通方式由“网络”到“个人”的单向传播转变为“人”与“人”的网状传播,信息发布主体由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转变为“个人用户”,信息接受方式由被动“灌输”转变为可供选择的“个性化定制”。自此,移动互联网摆脱了“Web1.0”时期信息流向单一、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进入了移动化、社交化的“Web2.0”时期,并朝向智能化、虚拟化的“Web3.0”时期迈进。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N)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9.86亿,网民使用手机上网的比例达99.7%,手机在上网设备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中,青少年受众与移动互联网的粘性关系明显,网民低龄化趋势显现,智能终端普及率提高,尤其疫情期间,青少年的学习、交往与信息接触等日常生活与移动互联网技术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互联网技术的更新与迭代促使社会生活逐渐转向民主、平等、透明和自由,时代的社会意识形态、文化、艺术和哲学的知识体系也随之更新,审美活动同样受到技术、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形态变革的推动,尤其是青少年受众,他们对网络世界拥有强烈的好奇心,在进行审美活动时展现出新的审美体验方式与趣味变化。他们的审美趣味超出了观念与意识的范畴,呈现出全方位变革,衍化为去深度的、多元多级的、社交化的大众“日常狂欢”与“张扬个性”。
审美体验方式:主动参与和沉浸式享受
传统的审美体验发生在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静观默察”过程中,受众主要通过视觉,对审美客体进行自我意识的意向性映射,生成审美意象,产生愉悦感。机械化时期,受众的审美体验活动变得更加近距离、更加主动、并趋向于互动,诸如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的出现,让受众的审美体验活动产生了视觉转向,利用“符号化”的手段将审美活动的内容转移到身体感官之外。
对艺术作品内涵的“真理”的准确把握是互联网出现之前传统审美接受活动的终极目的。这意味着审美接受活动预设了一个终极的、不可变动的艺术作品呈现的真理。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移动终端的普及和推广,让青少年受众审美体验活动开始关注并追求“立体多维”的空间效果。审美活动格局延伸,审美活动范畴拓宽,审美体验重新实现了“即时性”,审美体验活动转向沉浸式。审美客体由现实客观的实物变成了虚拟的数据、讯息,AR、VR、AI等先进技术让受众与审美客体之间形成互动,青少年不仅能通过视觉直观感受艺术作品,还能触发听觉、嗅觉、触觉等与艺术作品进行多样化互动,全方位系统化对审美客体进行感知,甚至审美客体也呈现虚拟化数字化的特征。
在此时期,艺术作品成为一种可以被重复解读、多样化解读的“符号”。人作为审美主体,相关符号的内在感知体验是审美内容质量的主要关照,移动互联网作为工具和媒介的“客体”直接受制于人的“主体”性,不同移动互联网形态下的符号载体,通过引入不同程度的受众参与程度,又反作用于相关审美符号的主观体验。创造性的解读由于互联网信息获取的便捷性而被广泛传播。“弹幕文化”的盛行使得不同青少年受众的“审美视域”以爆炸性的方式瞬间呈现于其他青少年受众的审美接受过程中,加大了传统“视域融合”效应,形成“视域迭代”的现象,不断涌现出新的意义。同时,关于艺术作品的接受不限于参照原始的审美客体,移动互联技术甚至允许受众可以更改原始的审美客体样貌,创造出新的可探讨的内容。
由此观之,青少年受众的审美体验方式似乎回归到了传统的“情景交融”状况,实则由原来“精神”的融入发展为“身心”的多感官融入。传统的审美接受活动需要受众有一个“顿悟”的时间段,还要具备相关的知识量,移动互联网时期的审美接受活动可以让青少年受众在多感官沉浸中快速达到“顿悟”,且降低了对受众的知识储量要求,只要愿意参与其中,就能完成“情景交融”“物我和一”的审美活动。
审美趣味:“大众化”潮流中追求“小众化”
审美标准是审美主体在审美过程中对审美对象的美丑的衡量与鉴别所依据的一套审美价值尺度和原则。传统艺术的审美标准是“神圣化”的,这有赖于艺术与生活世界的距离感和艺术品的展示媒介、展示环境。工业革命大大提高了艺术生产活动的效率,艺术品走下“神坛”,审美活动不再是特定受众群体的特权,同时,传播速度加快,传播手段变得更为丰富,大众文化随之而来,审美标准也逐渐“大众化”。
移动互联网时期,“大众化”审美标准依旧存在。青少年受众因自身审美素养并不健全,容易受到“大众化”审美标准的影响。但他们彰显自己与众不同的内心需求导致他们追求“小众化”,更加强调自我意识和个体地位。青少年个体间审美标准的差异化带来了“圈层艺术文化”的划分,如二次元文化、达人文化、追星文化等,多类型的文化进一步强化了不同青少年受众审美标准之间的界限。
从受众审美活动的实际发生过程来看,“人”要借助工具和手段才能实现审美创造活动。传统艺术中,受众与审美创造是完全分离的,二者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受众只能被动接受,不能主动参与。机械化时期,艺术创造呈现出机械化、大规模、流水线式的生产模式,受众以高度介入、互动性参与、决策性参与等方式参与艺术创造。
移动互联网技术带来了信息生产流程的革新、产品形态的丰富和商业模式的升级。审美创造活动的手段更丰富、空间更宽阔、方式更随机、形式更多样,生产力的提高促成生产关系的调整,受众和创造者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个人既可以是受众,又可以是审美创造者,且没有绝对化的职业与非职业分工。青少年群体在审美创造中的角色定位由“完全割裂”到互动参与再到边界模糊,参与审美创作的意愿和程度越来越强,参与审美创造的范围不断拓展。
由此观之,移动互联网时期的小众化不是受众数量的减少,而是群体的细分;青少年受众不是遵从于审美标准,而是自主创造新的审美标准。无数审美价值独立的青少年个体在移动互联网中寻找并构建自己的文化圈子,并且对审美的感知和判断更加独立,在已有的、大众的标准基础上发现、探寻、总结、传播自己的审美标准,并积极参与到审美创造活动中,创造出带有自身特色烙印的内容。作者:易子涵
(作者系中国传媒大学2019级广告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