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记者 张亚云)近年来,伪造签名成经济纠纷重灾区。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伪造签名”相关法律文书超过7900篇。网络检索也显示,因伪造签名引发的侵权及被侵权案件广泛见诸媒体。
不久前,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因签名被伪造,江西一男子在银行“被贷款”2200万。维权过程中,准备结婚的女友也离他而去。今年5月,澎湃新闻报道,陕西一村民在银行“被贷款”44.9万元,经笔迹鉴定,发现该村民被伪造签名。
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企业诉讼研究中心秘书长、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因伪造签名引发的企业诉讼近年来呈高发趋势,笔迹鉴定意见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通常是确定签名是否属于伪造的重要依据。
近日,河北工头刘树谦在社交平台发文反映,其于2016年带农民工在天津干劳务工程,完工后追讨欠款诉诸法庭,因被伪造签名,他从讨债人变成了欠债人。
据案件判决书,刘树谦是天津市西青区大寺新家园S地块施工方,案件焦点是一份报价较低的施工合同及劳务报价表中“刘树谦”的签字是否伪造,如是其本人签名,他追款将证据不足。
2023年9月,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委托的天津市天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将检材中“刘树谦”签名与样本中刘树谦字迹比对检验,二者在书写风格、字体形态、书写水平等方面呈现符合;单字的写法、连笔方式、起收笔动作、笔画搭配位置、运笔趋势等细节特征方面符合点明显,符合点总体价值充分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其鉴定结论为:劳务报价表落款处“刘树谦”签名是刘树谦本人所书写。

天昊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截图。图中右为刘树谦本人字迹,左为被比对字迹。受访者供图
但刘树谦坚称其签名被伪造。“一看就不是我的字,我只有小学文化,写的字都是缺笔少画的,写不出那么好的字”。
因不认可上述笔迹鉴定结论,2023年10月,刘树谦自行委托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笔迹鉴定,该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经比较检验,二者之间的书写风貌、布局、写法、形体及结构特征中单字的整体结构等一般特征反映不同;在笔顺、运笔、笔痕和结构特征中单字局部结构及相同部件笔画之间的搭配位置、比例关系等细节特征不能重复再现。鉴定认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的差异特征数量多,并且具有较高的质量,其差异属于本质性差异,反映了不同人书写动作习惯。鉴定结论为:劳务报价表中乙方处“刘树谦”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的笔迹。
2024年9月,刘树谦又自行分别委托天津市中慧物证司法鉴定所和天津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笔迹鉴定。该两家鉴定机构的结论均为:劳务报价表中乙方处的“刘树谦”签名字迹不是出自刘树谦本人。
就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结论“打架”,参与天津市开平司法鉴定中心上述鉴定的笔迹鉴定专家张江表示,就刘树谦的字迹而言,“鉴定难度不大”。他介绍,笔迹鉴定方面,我国有国家标准,有非常成熟的技术方法,鉴定结果只能有一个。如果有两个结果,其中一个肯定是错误的。“出现两个鉴定结果,说明鉴定人出了问题。”
就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而言,张江表示,非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法院虽然不予认定,但在诉讼中属于提交的新证据,法院有必要对该证据重新核实,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案件判决书显示,上述三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曾被法院列为新证据,但刘树谦申请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未获法院通过。
律师黄启瑞表示,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送检材料及用于比对的样本未经质证,鉴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一般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如果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且鉴定意见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等应予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是否采信鉴定意见,应当结合全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分析、审慎判断。
今年7月,刘树谦就该案向天津市检察院申请监督。今年10月,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三份鉴定意见系刘树谦庭外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未经规定程序,不足以推翻原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刘树谦亦不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天津市天昊司法鉴定所存在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法定应予重新鉴定的情形,原审法院未准许其重新鉴定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刘树谦表示,他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