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6月20日消息,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获批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商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吸收合并将在6个月内完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的批复显示,同意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辽宁沈东村镇银行、宽甸百丰村镇银行、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西丰鹿城村镇银行、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以下统称“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
这意味着,上述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被合并后,将不再是独立法人单位。
批复指出,此次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中国青年网财经注意到,被吸收合并是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中,有25家为农村商业银行,11家为村镇银行。
辽宁农商银行由沈阳农商银行与辽宁省内30家农信联社组建。2023年9月获批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