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理财资金投前调查、投后管理不到位;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40万元,该行3名高管被罚款21万元。
新疆监管局出具的处罚信息显示,因对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银行卡部风险管理部经理常春华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银行卡部总经理潘辉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处罚;因对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储昭赞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
这是乌鲁木齐银行年内第二次被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显示,今年1月乌鲁木齐银行两分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99万元。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2024年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其罚款40万元。
据查,乌鲁木齐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4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思宇。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6%,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91%。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末,乌鲁木齐银行资产总额1933.78亿元,存款余额1344.72亿元,贷款余额1018.4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