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5日消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正义网报道,肖星出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上饶人,毕业于上海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5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6月起,肖星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21年12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4年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称,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称,肖星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违规在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弃守廉洁底线,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还称,肖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肖星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