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讯 人民法院网近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茅台”)与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二锅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目前法院已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
在该项纠纷中,茅台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茅台酒享有的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
茅台还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赔偿茅台因其生产销售仿冒侵权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0元,以及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商标分别为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
天眼查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14.6万人民币。官网显示,当前北京二锅头旗下有永丰牌、京王子、北京二锅头、永丰酒坊等系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