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标志性事件,在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超在该委5月2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9章、78条……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围绕广大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作出针对性规定,全力优环境、疏堵点、破壁垒、解难题。
长期从事民营经济研究的全国工商联原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庄聪生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施行,切实回应了广大民营企业家的核心诉求,让他们吃下安心谋发展的“定心丸”。在庄聪生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将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政策角度看,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是一以贯之、毫不动摇的,但政策毕竟可以变化,甚至容易受到外部误解或者存在解读偏差,而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是对企业信心最有力的‘定盘星’。”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周子学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既是信号,也是承诺,“从此以后,民营经济不再是‘可以扶、也可以不扶’的对象,而是在制度保障下‘应扶必扶’的主体”。
其实,此次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比如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诸多“第一次”背后,反映的是我国对民营经济发展不变的基本方针政策,这一系列制度要求也将更好激发民营经济的发展活力。
企业要发展,良好的营商环境必不可少。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确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通了制度的道路。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政务服务、政策制定、金融支持等方面的责任,并为行政执法划定了红线,禁止乱罚款、乱查封等。
“这些都是企业最关心的痛点,一旦有了法律兜底,企业的安全感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周子学说,过去,民营企业的发展确实面临着一些“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要想真正实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同台公平竞技,就必须有统一的市场规则和行为底线,“这是法律能够发挥作用的地方”。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现实堵点。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投资融资促进”一章对此作了多项规定。比如,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金融机构违反与民营经济组织借款人的约定,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还从多方面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比如首次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
“从‘引导’到‘牵头’,词汇的变化彰显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活力的充分认知和高度信心。”周子学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营经济中不断涌现出科技创新活力十足的企业,“各行各业的民营经济主体应该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保护和支持下不断创新,带动向前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价值在于整合民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构建统一的民营经济权利清单,为民营经济发展奠定法治基础。在他看来,相关部委要加紧制定出台配套的政策举措和实施细则,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了7方面、53项政策举措,目前相关政策举措已经陆续出台实施,比如《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等。后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细化台账,逐项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实施;加强跟踪问效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本报北京5月20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5月21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