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版《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于近日发布,共收录19种创新药品。这是国家医保局首次在基本医保目录之外,专门面向商业健康保险设立药品清单。今年8月份,曾有121种药品通过商保目录的初步审核,但最终只有19种入选,通过率不到16%。有人疑惑,基本医保目录共有3253种药品,而商保目录目前才纳入19种,是不是太少了?实际上,如此严格的筛选,正凸显出商保目录的制度定位,即补充“医保外”的用药缺口,重点覆盖那些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受益显著的品种。
从医保与商保的“分工”来看,商保目录中的19种药,都无法被医保目录中的药替代。这19种药品中,既有CAR-T等肿瘤治疗药品,也有神经母细胞瘤、戈谢病等罕见病的救命药,还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阿尔茨海默病新药。这些多为新机制、新靶点药品,要么能够填补基本医保空白,要么临床价值更大。这样的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医保保基础,商业保险补高端”的定位,避免了二者功能的重叠,为商保保障“医保兜不住的药”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有利于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补充”的多元共担格局。
站在药企的角度,商保目录对研发创新形成了直接的激励与引导。入选的19种药品创新属性突出,约一半为1类新药,且不乏单价百万元的“天价药”。过去,高值创新药容易陷入两难境地:不纳入医保,则患者用不起、市场难放量;若纳入医保,则需大幅降价,影响企业创新意愿。如今,通过整合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资金,有利于形成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合力,也为创新药发展提供了更充足的经济支撑。
对19种药品的精挑细选,也体现出对商保可持续性的严谨考量。与医保目录的调整程序不同,商保目录充分尊重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主体地位,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各环节,实行保险公司、行业专家等充分参与的机制。商保专家聚焦创新药进入商保后,对责任设计、赔付风险、获客能力等方面的影响,评估药品是否能够真正转化为可持续的商保责任,进而保证参保人各项权益的连续性。这同时意味着,商业健康险从此拥有了类似医保谈判的专业准入工具,使其能够在创新药可及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首版商保创新药目录将于2026年1月1日落地执行,入选的19种药品只是起点,后续还会根据医药技术进步、临床需求变化、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接下来,还需要医保部门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同时,也期待各家保险公司以商保目录为参考,积极更新迭代健康险产品,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用药保障需求。(杨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