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
“我是《追梦明星路》剧组的选角导演,这个角色非你莫属!”2024年5月,刚毕业的丁一(化名)在社交平台上收到这样一条私信,殊不知这竟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近年来,文娱产业和“网红经济”快速发展,不少年轻人怀揣“明星梦”“演员梦”跃跃欲试。然而,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这个群体,以“造星”“包装”为名编织陷阱,导致不少受害者蒙受经济损失,甚至被卷入法律纠纷。
看似光鲜的“星途”背后,究竟暗藏多少风险?
赵某要求丁一买保险。丰台区人民法院供图
在“选角导演”赵某诱导下,丁一添加了对方微信,随后被要求支付“服装押金”“保险费”“差旅费”等名目费用,共计6762元。当丁某某意识到受骗、要求退款时,对方已失联。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演员招募广告,声称有剧组需要演员,以“量身定制角色”为诱饵吸引受害者。在取得信任后,赵某以“保险费”“差旅费”“服装押金”等名目要求受害者转账。受害者丁某某因轻信其承诺,向赵某转账6762元,后赵某退还2100元,丁某某实际经济损失4662元。
赵某要求丁一支付助理费用。丰台区人民法院供图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丰台区人民法院法官吴恬指出,近年来,类似以“招募演员”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受害者对明星梦的向往,通过虚假承诺骗取财物。
多地警方通报显示,不法分子常以“剧组选角”“网红孵化”为名,通过社交平台精准筛选目标,利用“高回报零风险”“免费培训”等话术降低警惕,再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索要钱款。一旦得手,便以“项目延期”“角色调整”等借口拖延,甚至直接失联。
赵某所谓传媒公司的信息。丰台区人民法院供图
吴恬提醒,网络是虚拟的,风险却是真实存在的。年轻人在寻找工作机会时,应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许诺,不随意转账,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还有一些传媒公司通过合同条款为大学生群体设下隐形陷阱”。近期,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的16起演出经纪纠纷案件引发关注。
2023年底,一家成立仅半年的传媒公司,通过社交平台向在校大学生发送私信,以“免费打造素人网红”“无须直播”为诱饵,诱导签署《平台公司合作协议》。然而,合同中却暗藏“每月直播不少于24天,每天至少3小时”“未达标需赔偿30万元”等严苛条款。
大学生关尔(化名)签约后,公司多次以“拍摄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报销其垫付的化妆、交通费用,并突然要求其履行直播义务。小关拒绝后,公司以“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30万元。
庭前调解中,法官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拍摄成本”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例如,一项标注为“专业摄影师费用4万元”的支出,经查证实为通过社交平台临时雇佣兼职人员,实际报酬仅为每小时50元。
此外,该公司的16起诉讼中,15名被告均为在校大学生。多名学生反映,签约前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合同只是模板”“不会追责”,但签约后立刻翻脸。一名学生因课程冲突无法配合参加公司临时通知的异地拍摄,竟被认定为“消极履约”。
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存在诱导签约、虚增成本的嫌疑,经调解后促成其撤诉。
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该传媒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1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2024年1月,因为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大兴区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业内人士指出,此类公司通过“广撒网”签约大量学生,再利用其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愿低等特点,以诉讼施压牟取不当利益。
大兴区人民法院法官魏若男说,年轻群体要提高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签署协议时应仔细查看协议条款,特别注意赏罚、违约条款,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当收到邀约时,如确有合作意向,应选择业内知名度和专业度高的公司,尽量实地了解公司当前运营和主播培训情况、公司体量、个性化包装方案等,并注意保存完整的沟通记录等。
吴恬建议,求职者在面对“以小博大,保证先行”的诱饵时,应从三方面进行鉴别:一是核实联系人身份及资质;二是对先行支付各类名目钱款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三是保留转账凭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