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福建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265元、2195元、2045元、1895元,平均值为210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0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3.5元、23元、21.5元、20元,各档平均值年均增幅4.1%。今年以来,新疆、四川、重庆、贵州、山西、广东等多个省份均已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从中央到地方,更大力度增进民生福祉的鲜明信号接连释放。计划报告提出,适当加快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25年原则上所有省份都要调整。财政部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今年我国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适当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超过3亿人受益;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抓改革、促发展,最终目的都是让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的生活,享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完善就业优先政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持续缩小收入差距、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目前,我国已拥有4亿多人的中等收入群体,硬币的另一面是中低收入群体规模依然巨大,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高质量发展的成色与后劲。面向未来,进一步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既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国内需求、畅通经济循环的关键支撑。
消费是收入的函数,增加居民收入是提振消费的根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今年重点任务之首。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将“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放在首位,部署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拓宽财产性收入渠道、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扎实解决拖欠账款问题等多项工作。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要把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消费能力作为重点。研究显示,中低收入群体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其收入增长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作用更为显著。这是因为,中低收入群体仍存在不少刚性需求有待满足,相较于高收入群体,他们通常会将新增收入的较大比例用于消费。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需要做好增收减负“加减法”。一方面,通过稳就业、提技能、拓渠道,夯实收入增长的基础。比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的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多措并举稳住股市,进一步丰富适合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债券相关产品品种。另一方面,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减轻负担、稳定预期的关键。当前,教育、医疗、养老等支出对不少家庭而言仍是沉重的负担,加大生育养育保障力度、提高部分学生资助补助标准、提高医疗养老保障能力等措施,不仅有助于减轻居民当期支出压力,更通过稳定预期增强了消费信心。
从长远来看,增收减负需与深化改革紧密结合。例如,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完善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等。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这些改革举措,有助于从源头提升居民消费能力,促进形成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