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1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彩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就《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负责人、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由金融机构行长或者总经理兼任的,不受本办法规定的首席合规官或者合规官的任职条件限制,不需要另行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其派出机构的任职资格许可。征求意见稿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还提出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合规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制。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合规,是指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及其员工履职行为应当符合合规规范。
该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行为或者员工履职行为违反合规规范,造成金融机构或者其员工承担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被采取行政措施,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拟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一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