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 见习记者 赵丽梅 记者 张均斌)“安全生产责任每压紧一层,生命的‘堤坝’就加固一分。”今天,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如是说。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针对当前矿山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张瑞庭认为,《硬措施》开篇就提出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每一条都有追责要求,这就是“硬”的具体体现。
“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紧紧抓住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张瑞庭表示,各级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必须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并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在部门责任落实上,《硬措施》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张瑞庭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自觉明责知责,主动履责尽责,切实保护矿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