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公布12起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19名当事人受到刑事处罚并被责令恢复耕地种植条件,相关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职,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的协作配合,形成了较大震慑。
近年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此次公布的案件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潘某等人破坏耕地案、辽宁省盘山县张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吉林省汪清县阳某破坏耕地案、浙江省慈溪市杨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江西省乐安县曾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等。
以北京市通州区潘某等人破坏耕地案为例,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潘某在未办理用地手续情况下,组织董某等6人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18.22亩土地(耕地17.28亩)挖砂取土,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后覆土。2021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调查,4月组织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专家实地勘察和讨论后,出具了17.28亩耕地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的耕地破坏程度论证意见。2021年1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判决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然资源部表示,通过公布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严格保护耕地、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保持对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信号。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将12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官方网站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