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多月的医疗反腐风暴席卷整个行业,在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问答》(以下简称《问答》),明确了集中整治三原则以及“以权寻租”“带金销售”等六方面检查重点。《问答》称,当前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纠察治理难度不断加大,需要医药购销全链条上涉及的各部门增强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治理,需要将系统治理观念贯彻工作始终。这场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势必不容易。
长链条
一般来说,药品在触达患者前包括研发以及生产两个环节。在资深医改专家徐毓才看来,药品涉及的链条长,这一链条上的各个主体复杂,这是导致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纠治难的原因。
药品在研发、审批阶段,主要涉及的是药监部门。回溯过去20年医药领域发展变化,2006年的反腐力度与此次行动力度相当。当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六个商业贿赂治理工作重点领域,医药购销赫然在列。
也是那一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双规”。根据调查,1997-2006年,郑筱萸在职期间,大肆贪污受贿649余万元。收受贿赂后,其擅自降低药品审批标准,致使部分药厂虚报的药品资料通过,其中六种是假药。
药品进到患者手里这一环节,也就是商业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医保准入、专利到期等。医保作为我国药品最大的支付方,能否被纳入国家医疗保险目录也就意味着这一药品能否占据主要的市场。而当专利到期,药品将面临仿制药以及带量采购的冲击。
若药品未被纳入医保,那它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零售药店等院外市场,主要由患者个人支付。当药品被纳入医保,它的销售场景主要在医院以及医保定点药店,支付方为医保基金。在这个环节上,药品的销售涉及医院、药店以及医生。
药品销售逻辑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点在于,患者的自主权较弱,吃什么药需要听医生的,即医生拥有处方权。这一环节也是国家监管的重点。此次《问答》里提到的集中整治重点内容之一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隐蔽性
医药反腐自2006年开始,反腐十多年,但现状是腐败依旧,徐毓才认为,背后原因是现在医药腐败越来越隐秘。
在两票制、“4+7”带量采购等政策出台前,药企的一款药物在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前,可能要经过7级甚至8级供应商,层层加价导致药品价格虚高。一个数据显示,消费者每买一盒药属于药企的成本和利润只占35%,剩下的65%打点给各个环节,包括医药代表收入、医生回扣等。
为了挤出药品虚高水分,2017年,国家推行两票制,即从药品的生产到流通到药店药房终端,全程只开具两次发票,以减少药品在流通过程中层层加价,确保患者到手的药价回归到合理水平。2018年11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集中带量采购,通俗地讲,就是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大团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量换价,大幅降低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
今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发布的《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一文显示,随着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案例介绍中,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贺宪伟于2014年6月就开始收受药商回扣,曾主动联系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董事长何某某,以“不给回扣不用药”相要挟,最终商定何某某拿出医院所采购药品总额的15%给贺宪伟作为回扣。“集采”后供药商药品利润空间变小,给贺宪伟15%回扣后,药商几乎没有利润可言。何某某一直想与贺宪伟商谈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见面贺宪伟都不说话,收钱后立马离去,前后不到十几秒。
徐毓才表示,从药品全产业链来看,很多地方可能出现腐败问题,它不是某个单一环节的问题,若各个环节从自身利益出发的话,就容易滋生腐败。
北京大健康法商团队负责人邓勇教授认为,对于被查院长等违法违纪行为持续数年之久的问题,可能是由于制度执行不力、监督不力、利益关系不合理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比如制度安排可能会触动某些人的利益,如果这些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阻挠制度的执行,从而导致制度失效。因此,医院法人治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从治理结构、监督机制、人事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入手,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医院法人治理水平,保障医院的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商报记者 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