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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嘉药业IPO前大手笔分红引争议

发稿时间:2023-06-20 12:33:11 来源:北京商报 中国青年网

  成立十周年之际,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嘉药业”)在王德军、王琳嘉父女的带领下开始向创业板发起冲击,公司创业板IPO于近日获得受理。纵观公司招股书,迪嘉药业在IPO前夕的一笔大额分红颇为显眼,公司于2022年现金分红2亿元,这一分红额甚至超过公司近两年的净利总额,占公司近三年归属净利润的八成。在突击大额分红的同时,迪嘉药业还要募资1.5亿元用于补流及还贷,这使投资者不由得对公司大额分红的合理性产生质疑。

  突击分红2亿元

  2022年,迪嘉药业进行了大手笔分红,一次性分红2亿元。

  招股书显示,迪嘉药业致力于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原料药产品包括洛索洛芬钠、替米沙坦、非布司他等,根据下游制剂作用部位及机理,主要涵盖肌肉骨骼系统类、心血管系统类、消化道和代谢类、呼吸系统类和神经系统类等领域。同时,公司兼营双咪唑、对溴甲基异苯丙酸等医药中间体业务和少量生物制品业务。

  报告期内,迪嘉药业分别于2021年、2022年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2021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000万元,2022年分红额出现大幅增加,为2亿元,同比大增9倍。

  与公司同期净利水平相比,这一分红额远超公司2022年净利,甚至超过公司2021-2022年两年的净利之和。

  财务数据显示,2020-2022年,迪嘉药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07亿元、3.74亿元、5.15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5801.79万元、6998.74万元、1.15亿元。经计算,公司2021-2022年两年的净利之和为1.85亿元,报告期三年的净利之和为2.43亿元,公司2022年的分红额为公司近两年净利的1.08倍,为公司近三年净利的82.43%。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拟IPO公司的分红情况一直是监管层审核的重点。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表示,分红是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监管层并不会对其进行太多限制。不过对于IPO公司来说,分红时机、分红比例都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而统筹考虑,不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等问题则有可能构成企业的上市审核障碍。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迪嘉药业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关于采访问题的回复。

  募资1.5亿元补流还贷

  不仅大手笔分红,迪嘉药业还要募资上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招股书显示,此次创业板IPO,迪嘉药业拟募集资金6.31亿元,用于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投入的募资额为1.5亿元。

  聚焦到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这一项目,迪嘉药业拟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迪嘉药业表示,该项目将有效满足公司运营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并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一般来说,拟IPO公司多处于成长期或快速扩张期,此时往往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募集资金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是许多IPO公司会选择的方式。但当营运资金存在缺口,需要大额募资补流时,还进行大额现金分红,分红的合理性可能会遭到监管层追问。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迪嘉药业短期借款余额约为6273.19万元,账上货币资金约为4481.56万元。

  此外,迪嘉药业募投项目中的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分别投入募资额3.55亿元、1.25亿元。迪嘉药业表示,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拟利用公司现有厂区的部分空余场地进行建设,并对部分现有生产车间进行装修,同时将引进购置一批生产配套设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引进先进研发设备以及优秀研发人才,扩充和提升公司研发团队。

  实控人持股比例近九成

  据了解,迪嘉药业成立于2013年3月,如今已满十年。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沙集团”),实控人为王德军、王琳嘉父女。

  招股书显示,王德军、王琳嘉分别直接持有迪嘉药业24.57%、8.88%的股份,两人合计通过迪沙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55.48%的股份;此外,王德军持有新迪雅16.67%的出资额,系新迪雅执行事务合伙人,新迪雅持有0.14%迪嘉药业的股份。因此,王德军、王琳嘉合计控制迪嘉药业89.06%的股份。王德军担任迪嘉药业董事长,王琳嘉任迪嘉药业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2年分配股利之际,迪嘉药业还未形成现在的股权格局。招股书显示,直至2022年12月之前,迪嘉药业由迪沙集团以及迪沙集团100%持股的迪沙集团山东营销公司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

  股权关系显示,威海迪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沙投资”)、王德军各持有迪沙集团99.54%、0.26%股权。王德军、王琳嘉合计持有迪沙投资75.36%的股权。

  迪嘉药业表示,2022年分掉的2亿元现金分红中,1.7亿元由迪沙集团分走。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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