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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检察院可支持起诉

发稿时间:2022-06-24 11:42:30 来源:北青报 中国青年网

      本报讯(记者  解丽)为进一步强化根治欠薪联动机制,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在推进根治欠薪、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等方面能动履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了《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和民事诉讼监督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本市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支持起诉长效机制。据悉,这是市检察院与市人力社保局深化合作,主动“向前一步”、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

      根据《会议纪要》,各区人民检察院和人力社保部门将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线索移送,建立健全检察院支持起诉、民事诉讼监督与人力社保部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有效对接的工作机制,促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解决,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会议纪要》明确,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经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履职后,如果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且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等原因提起诉讼确有困难,人民检察院可支持起诉。例如,向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如果农民工认为其涉及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民事审判程序存在违法,或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类诉求过程中发现,或各区人民检察院向本区人力社保部门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属于支持起诉和民事诉讼监督范围的案件线索,由人民检察院初核后协助人力社保部门移送。

      对于人力社保部门移送的支持起诉线索,《会议纪要》细化了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的几种模式。包括建立案件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查,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简化办理程序,提升办案效率,促进问题及时解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推进案件妥善办理;对于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支持农民工起诉;依法运用个案检察建议、类案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会议纪要》要求,各区人民检察院要加大涉农民工案件调(和)解力度,对于当事人有调(和)解意愿的案件,应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等加强沟通联络,促进企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要严厉打击非正常手段讨薪等虚假诉讼行为,针对当事人虚构身份、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虚假诉讼行为,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民事诉讼监督、移送刑事犯罪线索、监督刑事立案等方式进行查处;要加大社会矛盾化解力度,对于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又面临生存、生活困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协调开展对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或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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