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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籍个人非法买卖外汇被罚740.9万元

发稿时间:2022-01-18 10:51:34 来源:北青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2022年首批违规典型案例。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均为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均发生于2016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涉及2家企业、1名境外个人与7名境内个人;涉案金额30万至1086.5万美元不等,共处罚款3059余万元。

      通报显示,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境外个人XU某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该条款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上述公司及个人分别被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52万元人民币、24.4万元人民币。其余七起案例均因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也均被处以罚款。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通报中有两起涉案金额超千万美元的大案。一个是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另一个是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21年,外汇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400余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0余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800余起。

      文/本报记者  程婕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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