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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小区产权“缩水”20年 主管部门称工作疏忽出错

发稿时间:2021-07-29 17:00:02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朱洪园 中国青年网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朱洪园

  “我们明明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70年的房子,现在突然变成了50年。”7月28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茗畅园小区西区业主苏琴(化名)对此表示匪夷所思。

  在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使用期限一栏,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2008年6月17日到2078年6月17日。

  “白纸黑字就是70年,难道从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来的证书还能有错?”苏琴质疑说。然而,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却称,这是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挂接的土地信息数据出现了错误。

  目前,茗畅园小区西区全体240户业主为此事奔波了3个多月,他们的房子土地使用权期限争议依然无解。

  一个小区住宅出现3种土地使用年限

  苏琴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今年4月8日,她突然接到了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

  “我当时正在上班,一名工作人员通知我房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登记错了,不是70年,应该是50年。” 苏琴说,她当时以为是诈骗电话,所以没有在意。

  接下来几天,在西区业主微信群里,不断有业主反映接到了电话,让去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更正。这时,业主们才意识到这一问题。

  记者了解到,茗畅园小区分东、西两区,1998年由保定市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住宅涉及两宗地、四栋楼,总计328套。其中,东区88套、西区240套。东区没有问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70年。

  据悉,保定市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保定市的土地和房屋实行分别登记政策。按照当时的登记政策,土地登记时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有土地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房屋登记时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只有房屋性质、用途、面积等与房屋有关的信息,没有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土地信息。

  2016年10月31日,保定市主城区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记者通过走访了解到,在茗畅园小区西区有部分业主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其中16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显示为70年,6户为40年。

  另外,剩余的业主仍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使用年限等土地信息。“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我们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默认是50年。”一位业主说。

  苏琴说,得知这一消息,业主们都懵了。“一个小区的房本居然出现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50年、40年,三种形式。”她对此表示不能理解。

  “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通知我们70年和40年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业主,出错了,让改为50年。”苏琴说:“可是我们明明都是买的70年大产权房子啊!”

  没还完房贷产权就到期了

  业主刘畅(化名)是在2002年买的一手房。她告诉记者,当时她买的时候,东区和西区是一个售楼部,两区房子的价格也一样。“当时销售人员告诉我们,整个小区都是70年大产权,为什么现在东区土地使用权期限都是70年,西区却是50年呢?”她有点想不明白。

  苏琴是在2017年2月份买的二手房。她说,她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房产中介带着她去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之后,确定房子是70年产权,才购买的。

  王欢(化名)是2018年8月购买的二手房。她说,当时主要是因为这个小区离单位近,上班方便,才购买的。为此,她还贷款100万元,还款期限是30年。

  “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说法,房子产权是2048年6月17日到期,这样的话我贷款还没还完,产权就到期了。”她说。

  从今年4月份开始,业主们多次找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

  6月30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西区业主们出具了一份《关于茗畅园“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称,茗畅园东区土地于1998年7月出让给保定市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限为70年,起止时间为1998年7月30日至2068年7月30日,土地用途为住宅,建有楼房两幢,共88套住宅。茗畅园西区于1998年6月出让给保定市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限为50年,起止时间为1998年6月17日至2048年6月17日,土地用途为综合,建有楼房两幢,共240套住宅。

  经查房屋登记档案资料显示,东区购房人与保定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情况约定为土地使用年限70年。西区购房人与保定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土地使用情况约定为土地使用年限50年。

  2006年1月,根据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整的有关政策,经国土部门批准,茗畅园西区土地用途由综合用地调整为商业和住宅用地,并分开发证。其中,商业土地面积5029.8平方米,住宅土地面积9497.1平方米,两个土地证上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记载为50年。

  《说明》显示,2016年10月31日,保定市主城区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办证的具体业务由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土地、房屋信息相互关联,需要对保定市主城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约60万套房屋进行所占土地信息的挂接(俗称“落宗”)。

  在茗畅园西区房屋“落宗”过程中,由于工作疏忽,导致挂接的土地信息数据出现错误,240套住宅挂接的土地使用年限误记为“2008年6月17日起、2078年6月17日止”,和正确土地使用年限“1998年6月17日起、2048年6月17日止”不一致。这一错误的存在,使得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部分住宅取得了记载错误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动产权证书。

  主管部门将配合部分业主依法维权

  记者查询得知,保定市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是吊销状态,业主们没有找到这家公司原来的负责人。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多方联系,也未联系上这家公司的负责人。

  7月28日下午,记者分别来到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证实了上述《说明》是由他们出具。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21年4月,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数据核查中发现了这一错误,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对于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住宅挂接正确的土地使用年限,对已取得记载错误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动产权证书的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

  他表示,业主如仍认为利益受损,我们也会配合业主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并将认真履行司法部门生效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处理结果,苏琴表示不能接受。“我买的就是70年大产权房子,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70年,最近许多本地人都知道了我们小区的情况,房价降了不少,谁来赔偿我们的损失?”

  另外,对于1998年6月,保定市土地管理局把茗畅园小区西区所在土地出让给保定市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限为50年”的说法,业主们也不认可。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查询当时的土地出让合同发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条款中“50”字样明显被涂改过,数字“5”是由“7”改成。

  “这是当时误填的,立即又更改了。” 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责任编辑:王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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