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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是房地产企业努力探索的方向

发稿时间:2021-07-08 10:15:02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李晨赫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晨赫)在今日举行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去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下称《意见》),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

  《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予以保障,重点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五项基础制度和六方面支持政策。

  为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意见》明确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需变更土地用途,但不补缴土地价款,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同时,《意见》专门明确了审批机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会审机制,要快速审批,支持建设。《意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自建,自己没有资金或者能力,可以与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合作建设运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曹金彪指出,希望通过《意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升级。

  倪虹直言,租赁住房“这条腿相对比较短”,是由于开发高杠杆、快周转的模式,使开发商不愿意发展长周期的租赁住房。

  倪虹介绍,此次政策力度大、措施实、含金量高。例如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四种方式,降低了土地成本;降低了企业税费负担,房产税从12%降到4%等。特别是金融方面,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还有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策。同时,中央还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补助。

  “这么多优惠政策,就是想让市场主体,能够算得过来账,能够去做。这也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实现转型发展的一条新路。所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将是今后房地产企业应该去努力探索的一个方向。”倪虹说。

  曹金彪特别提到,存量土地包括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园区配套用地;存量房屋包括可以改建为集中式租赁住房的存量房屋。开发商手中的待售房屋不在此列。

  同策研究院资深分析师张吉辉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于大多数想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民营企业来说,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仍然是一项经济意图明确的投资性活动。对于一些闲置的、低效利用的存量资产,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盘货存量或是可行的方向之一,但是具体产品、价格、运营等细节需要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研究。

  张吉辉认为,《意见》从顶层的视角提出了纲领性的意见,打通了法律法规的壁垒,扫出了部分灰色地带:比如用地属性的突破,15%配套比例的突破,以及对于补缴土地款的表述。《意见》使得租赁住房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逐步规范和更加明确。

责任编辑:宁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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