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3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均斌)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因该项改革的税种中涉及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而备受纳税人关注。
财产和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者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10个税种都属于财产和行为税。此次推行的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即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实现“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介绍,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整体改造了10个税种的申报流程,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流程,纳税人一次登录、一填到底,有效避免了“多头找表”,大幅提高了办税效率。合并申报后,表单数量和需填写的数据项大幅减少,新申报表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将有效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同时,合并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将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并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针对纳税人普遍关注的怎样进行合并申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已向社会发布了《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各税种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前,需要填报《税源明细表》维护纳税申报的基本信息。
针对税源信息的维护,刘宜表示,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例如,某企业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20日签订应税合同,既可在合同签订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9月纳税申报期内,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当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当期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各税种,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6月1日后,10个税种原有的申报表将停止使用,但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继续使用。
“目前,纳税人申报房地产交易税收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的综合申报表一并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具体包括增量房交易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申报表和土地交易申报表”,刘宜说,“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后,这些申报表单仍然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