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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小金库”财产,吉林信托原投行部副经理获刑

发稿时间:2020-02-17 15: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青年网

  日前,从辉南县人民法院获悉,吉林信托原投行部副经理郝某佳被判刑15个月。

  郝某佳被抓与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落马关联较大,2018年12月,在高福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监察调查的一个月后,2019年1月7日,郝某佳被辉南县监察委员会留置。

  经审理查明: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郝某佳于2009年2月经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任命担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

  2012年3月至2015年4月期间,郝某佳利用保管原吉林信托上海一部经理安危(另案处理)返还给公司2011年绩效款35.96万的便利条件,于2013年4月私自将其中的1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获利1430元。

  后又分别于2014年8月15日支取3182元,2014年10月8日支取65000元,2015年4月3日支取82307元,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据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证实,出事后,我让安危把信托发的绩效奖返还给公司,打给郝某佳账户。安危一共返了67万多元,我让郝某佳把31万元打进信托公司账户,余下的35万元留在郝某佳个人手中,作为公司账外款。

  案发后,郝某佳主动向监察机关上缴全部赃款。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佳作为国有控股公司党委任命从事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国有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财产,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郝某佳犯贪污罪、犯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苗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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