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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减负,慎用“裁员”

发稿时间:2020-01-21 08:31:06 来源:北京日报 中国青年网

  企业减负,慎用“裁员”

  本报记者 代丽丽

  每逢年关,个别企业会根据新一年发展规划,进行人员调整,有的企业还会进行裁员。不过,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遇到经营困难的情况,希望企业要着眼长远发展,用多种方式留住人才,而非简单以裁员方式来解决一时的困难。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协商薪酬最重要的一种形式就是工资集体协商,即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在企业面临困难时,通过集体协商,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另外,企业还可以安排员工进行在岗培训。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其中的岗位培训提升计划,对于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本市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其中,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企业补贴;困难企业开展企业职工非等级技能培训且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希望企业通过多种措施,用好各种稳定就业政策,尽量不裁员、少裁员。如果实在是生产经营上出现严重困难,企业运行难以为继,不得已要跟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要注意依法依规,履行好相关程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对于职工来说,如果一旦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考虑寻找可靠途径解决社保问题,保证社保不断缴。比如北京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就需要再重新登记并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地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在街道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上的“4045”人员,从事灵活性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不想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可以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街道社保所进行个人委托存档,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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