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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主体成“校园贷”合规与否重要标准

发稿时间:2019-05-08 12:03:00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中国青年网

  近日,有媒体再度发文称,当前仍有不少网贷机构无视规定,披上创业贷、毕业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外衣,继续向大学生放贷。文章还列举了“回租贷”等一些收取砍头息的案例。分析人士表示,对网贷开展“校园贷”要坚决打击,但同时也要区分良莠,互联网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服务校园人群,这种做法应当支持,只有这样才能铲除违法平台生存的土壤。

  校园金融产品种类多,销售渠道也很多,根据监管要求,判断一个校园金融产品是否合规的关键点,在于贷款资金来源是否为正规商业银行和持牌金融机构。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等几个部门就已发文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但同时也提出,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研究、探索校园贷可持续经营模式,通过发展正规金融把“正门打开”,从源头杜绝校园贷乱象。

  因此,从2017年下半年起,银行等金融正规军再次进入校园市场。一方面部分银行相继推出校园金融产品,包括建行推出“金蜜蜂校园快贷”、中行推出“中银E贷·校园贷”、工商银行推出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大学生融e借”等等,另一方面,蚂蚁、京东、分期乐等电商平台,也开始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

  上述两种方式形式不同,但本质都是由金融机构作为放贷发放主体,差别在于,后者是由互联网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获客、引流、辅助风控、资金资产匹配等金融科技服务。所以,业界观点认为,当学生在某一个贷款APP上获得贷款,只要放贷发放主体来自金融机构,就是符合监管要求,并且是政策鼓励的方向,通过互联网平台还能有效的降低资金的成本。

  在监管部门看来,“校园贷”此前有四类参与主体:一是电商系,包括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以及分期乐商城都相当一部分学生用户;二是各类网贷机构;三是各类民间金融线上化的高利贷者;四是协助诱导学生利用学生身份披着“校园贷”幌子以欺骗形式犯罪的不法分子。校园贷以往频发的乱象,基本上都是第三第四类引发的。

  而第一类的主体——蚂蚁金服、京东金融、分期乐等平台,过去两年利用技术和运营优势,积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帮助校园金融“开正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金融机构开展校园金融服务时面临的各种难题。以分期乐为例,目前该平台拥有金融合作伙伴超过100家,涵盖工农中建交等国有大型银行在内,新增借款资金绝大部份来自金融机构。

  当前,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越来越高,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随着人群更迭和技术革新的不断加快,一个新的消费时代已经来临。消费持续增长需要金融助力,因此专家表示,要理性对待消费金融包括校园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既要防范风险,也要区分良莠,从而让消费金融更好地服务消费、服务年轻的消费者。

责任编辑:张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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