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作为一份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意见》提出一个基本目标:构建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
“以《意见》为指引,以政务诚信、信用监管、个人诚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诸多专项政策文件为支撑,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政策和制度体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王伟分析说。
在4月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介绍,近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包括信用信息共享水平大幅提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完善等。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关制度规则需要进一步完善。”李春临说。对此,《意见》从构建覆盖各类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夯实社会信用体系数据基础、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5个方面部署了23项重点任务,为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首先是信息。推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信息是工作基础。当前,公共管理部门在行政履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信用信息,但散落在不同部门,难以发挥合力。李春临在调研中发现,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会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统一归集各领域信用信息,定期开展归集共享质效评估,研究加强区块链等技术在信用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提升商业合同信息、产业链信息、交易信息等共享水平。
近年来,有关部门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比如,目前,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系统已累计归集交通信用信息35.7亿条,向社会提供了5900多万条备查信息,有效支撑了各级主管部门更好掌握公路水路经营主体异地经营执业情况。再如,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已与46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实现互联互通,归集1.8亿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超过807亿条。
“数据流动起来,才能最大程度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李春临表示,接下来,一方面将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另一方面,将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信用体系建设,有信息还不够,还要有良好的运用机制。比如,在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就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民营中小微企业的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通过加强政府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丰富、更多维度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给小微企业融资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向记者展示了一组数据:截至今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长25.8%;信用贷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达27.6%,较上年同期提升了2.9个百分点。她说:“这个比重是逐年上升的。”
记者注意到,《意见》特别关注到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意见》提到,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按照实际应用需求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机构参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运营。
蒋平说,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提升贷款质量,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作了部署。李春临表示,接下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同时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丰富的金融产品;还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掘特色产业数据,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专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便利。
信用制度建立起来,要想用得好,还需要奖惩制度作为基础保障。对此,《意见》提到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其中,在失信惩戒方面,《意见》特别提出,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这就是要保证将失信惩戒措施刚性执行到位。”但李春临也强调,有关部门要结合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建立信用政策出台前的评估措施,清理假借信用评价、信用管理之名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设立交易壁垒,制造地方保护等行为,坚决防止信用管理措施泛化滥用,“这也是我们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项工作中要重点纠正的问题”。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贾骥业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5年04月03日 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