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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个人信息“裸奔” 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快递企业纠错

发稿时间:2025-01-10 09:24:00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网

  “快递面单上显示了收件人的全部地址和完整姓名、手机号码只隐藏了中间4位,而且商品信息一览无余……”2023年6月,一篇名为《“新国标”实施后,快递面单个人信息仍在“裸奔”》的媒体调查引起了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忠勇的注意,王忠勇等人实地走访后发现,快递面单展示的个人信息情况令人揪心。

  同年9月,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纠正了个人信息“裸奔”问题。

  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专设公益诉讼条款,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2024年12月底,“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诉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不履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职责公益诉讼”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快递面单已成个人信息泄露“重灾区”

  自2015年年底快递实名制推行以来,快递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备受关注。2023年2月,《快递电子运单》和《通用寄递地址编码规则》两项国家标准实施,明确提出快递电子运单上避免显示完整的收寄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收寄件人姓名应隐藏1个汉字以上,联系电话应隐藏6位以上,地址应隐藏单元户室号。

  “快递业务管理系统和运单存储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如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后果不堪设想。”获取上述线索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多次走访各快递营业点发现,茅箭区半数以上快递企业的快递单均未对收寄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也未进行信息安全提醒,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不少快递营业点认为信息隐藏了,接收快递不方便,增加工作量。”王忠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相较一目了然的运单信息,隐藏内容需快递员通过扫码枪获取具体信息后,才能投递,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配送效率,但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至关重要。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王忠勇认为,对于辖区内快递企业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23年6月30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十堰市邮政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快递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快递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人信息作去标识化处理的情形依法监管。

  同年8月,十堰市邮政管理局书面回复称,已通过约谈、责令改正等方式排查整顿全市快递行业,现有快递、邮件等均已开始落实加密处理要求。

  收到回复后,9月11日,王忠勇等人再次前往市内多家快递营业点和十堰市快递物流园区回访,发现大部分快递企业仍未全面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依然存在。

  9月21日,茅箭区人民检察院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法院确认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未全面履行对辖区快递公司落实个人信息保护要求进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快递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情形依法履职。

  法院判决后,行政机关专项整治快递企业

  推荐性标准是否具有强制性是本案审理中双方争议的焦点。

  审理过程中,十堰市邮政管理局提出,“《快递电子运单》是推荐性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无法强制要求商家、快递企业等使用隐私面单,而且辖区快递公司无法修改快递电子运单”。

  王忠勇表示,无论是个人信息保护法还是国家邮政局2023年2月修订印发的《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中,均明确要求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防止运单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快递公司开具未去标识化的电子运单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不仅给用户个人信息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法律风险。”王忠勇说。

  谈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初衷,王忠勇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辖区快递企业仅以快递设备权限限制为由,在打印快递单时未采取任何措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同时在被邮政管理部门约谈后,仍未向上级快递公司汇报要求更新或升级设备、App,也未在本地寄出快递中,提醒寄件人勾选隐匿个人信息选项,导致个人信息持续泄露,未依法履行寄递企业个人信息的保护职责。

  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检查约谈、督促整改,但对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企业人员未依法及时查处,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最终判决责令该局对辖区快递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依法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十堰市邮政管理局对辖区内24家快递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依法立案查处8起违法行为,均涉及个人信息问题,并印发《关于在全市邮政快递领域深入推进隐私运单应用的通知》,在全市快递企业全面推进落实。

  2024年3月,经检察机关实地走访,城区快递企业对寄出快递件采取了加密、去标识化等有效保护措施,消除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王忠勇看来,个人信息保护不仅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针对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形,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跟进调查、提起诉讼等,发挥监督作用;人民法院在查明行政机关履职尚不到位时,依法判决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压实行政机关责任,促成隐患消除。

  检察公益诉讼“朋友圈”持续扩大

  王忠勇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实践中,由于个人信息使用范围广、泄露难察觉、调查取证难等特点,导致个体维权难度大、成本高、意愿低,检察机关的角色尤为重要,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或部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从源头强化信息安全,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徐全兵介绍说,2017年7月至2024年11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110.1万件,其中近九成为行政公益诉讼,近99%的案件在审理前整改到位,没有整改到位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6000余件,99.1%得到了裁判支持,展现了行政公益诉讼独特的制度价值。

  徐全兵表示,目前已有30余家行政机关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协同履职意见,“两高”共同制定了相关司法解释和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立足各自职能定位,持续深化协作配合,切实形成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执法司法合力。

原标题:严防个人信息“裸奔” 检察公益诉讼督促快递企业纠错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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