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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不低于5%

发稿时间:2024-06-07 09:18:00 来源: 上海证券报 中国青年网

  金融监管总局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6月6日获悉,为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将推出专属普惠保险,并要求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

  业内专家表示,保险业开展普惠保险业务已经很多年了,产品类型和社会覆盖面都在不断拓展。然而,由于缺乏明确定义、发展要求和考核指标,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有力推动普惠保险进一步提质扩面。

  圈定重点领域,明确考核权重

  “指导意见”明确,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保险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

  对于未来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指导意见”,普惠保险将重点围绕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保险保障水平、加大特定群体保险保障供给力度、提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风险保障、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等方面展开。

  为推动保险公司落实好这一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保险公司要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如何理解“原则上不低于5%”这一要求?“这一指标主要是将普惠保险纳入到公司经营考核体系中来,实操中,我们可以灵活设计相关考核指标,比如从保费收入、保单件数、人群覆盖面、风险保额等各个维度去考核都可以。”一位国有险企业务负责人表示。

  提供针对性政策支持

  保险市场最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发展专属普惠保险。

  针对社会保险保障不足、商业保险供给缺失的领域,“指导意见”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群体或特定风险领域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

  监管部门明确了专属普惠保险产品的具体设计要求,具体包括:费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保险产品费率,中介费用率原则上要低于同类型其他保险产品的中介费用率。

  一位保险公司业务人士表示,这些要求主要强调了普惠保险的惠民利民特征,降低普惠保险的经营成本,提升保险服务的可负担性。

  为推动专属普惠保险发展,“指导意见”也提供了一些政策支持。包括:保险公司通过专属普惠保险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保障项目的,可适当简化投保手续、理赔流程和材料要求;支持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盈亏分担机制,对费率实施动态调整,实现可持续经营;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委托邮政等承担国家普遍服务义务的社会基础设施(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办理专属普惠保险服务。

  业内专家表示,专属普惠保险的开发涉及对各类风险的精算定价,通过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创新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同时,地方保险业也应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沟通协作,争取将专属普惠保险纳入地方民生工程,争取更多支持政策,推动专属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不低于5%
责任编辑:张亦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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