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17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市达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达慧”)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未填写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评级结果,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在管理的私募基金触及平仓线、止损线或预警线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相关信息;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等违规行为。
同时,深圳证监局指出,李健系深圳达慧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上述各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依据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深圳达慧、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