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法犯罪惩治力度加大。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树立全链条追诉意识,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在分析人士看来,《意见》强化金融监管,检察机关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健全衔接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金融犯罪的手段变得更加多样性、隐蔽性。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当前金融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仍高位运行。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1060人,提起公诉22529人,起诉人数同比下降10%,涉及罪名相对集中。
其中,非法集资犯罪居高不下,利用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币、新能源、影视投资等市场热点的新型案件明显增加,中小银行、信托、票据等金融信贷领域案件时有发生,出现利用FOF基金、场外期权等复杂金融产品实施证券犯罪等新情况。
为加强惩治金融犯罪活动,《意见》提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反假货币、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清理整顿非法交易场所等金融领域联络协调机制。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
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有关职能机构的联络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完善金融领域执法司法线索通报、信息共享、证据移送、案件协调、专业支持等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依法监督金融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不起诉案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具体的操作方案。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悦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例如,检察机关将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地把握金融市场的动态和风险点,进而提高对金融违法犯罪的侦测和打击能力。
加大追诉力度
近年来,从“以贷换贷”“转贷降息”再到“吸收存款”,各类集资诈骗、传销活动、非法黑中介游走在灰色地带,通过层层包装,钻监管漏洞,而这一违规行为也将被严打。
《意见》指出,依法从严惩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保持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涉伪私募、伪金交所、养老、私募基金、虚拟货币、预售卡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惩治力度。依法惩治骗取贷款、金融诈骗等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加大对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内部人员非法套取金融机构资金犯罪的惩治力度。持续加大洗钱犯罪追诉力度,依法惩治地下钱庄、非法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等非法经营犯罪。树立全链条追诉意识,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在12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在各类金融犯罪背后,资金掮客、技术黑客、股市‘黑嘴’、造假中介等黑灰产业链问题日益凸显,助推犯罪甚至成为诱发金融犯罪的始作俑者,全链条惩治金融犯罪及其关联犯罪是今后的重要方向”。
张晓津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根据《意见》的部署安排,多管齐下努力铲除滋生金融投资诈骗的土壤:一是依法严肃惩治各类金融犯罪,以震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二是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尤其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我们将协同金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类伪金融创新,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三是探索建立预防金融犯罪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持续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和风险提示”。
《意见》通过坚决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金融市场的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王德悦强调,《意见》强化金融监管,检察机关通过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