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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投价报告迎8条红线,中证协:不得采用任何理由对分析师施加压力

发稿时间:2022-08-29 13:52:00 来源:第一财经 中国青年网

  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监管拟进一步规范IPO投价报告形成过程。

  第一财经记者29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并于近日征求意见,券商需于9月8日下班前反馈。

  记者从业内获取的该文件显示,规范中明确,投价报告的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均由证券分析师独立决策。发行人、投资银行业务部分人员、股票发行与承销部分,以及其他证券公司内部相关利益人员和部门,均不得采用任何理由及方法对证券分析师施加压力,以达到影响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的目的。

  规范还提出了八类禁止行为,包括:禁止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禁止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等。

  整体来看,规范共二十七条,对证券公司制作、提供投价报告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分析师参加路演,承销团成员撰写投价报告、分析师跨墙管理等提出要求。

  上述八类禁止行为具体包括:

  (一)更改发行人行业归属,要求证券分析师根据指定行业进行估值比较;

  (二)干扰证券分析师对盈利预测的假设判断,要求证券分析师参考发行人、投行业务部门人员或任何第三方的预测结果进行盈利预测;

  (三)向证券分析师提出估值范围的要求;

  (四)对投价报告的估值方法、估值参数、可比公司选择等内容提要求,干扰证券分析师独立做出估值结论;

  (五)以其他承销商意见、战略配售对象意见等第三方意见为借口,要求证券分析师调整估值结论;

  (六)在报告完成之前向证券分析师询问报告盈利预测和估值结论,或索要含有估值结论的财务模型;

  (七)通过研究部门主管、投价报告质量及合规审核人员间接影响分析师的分析与结论;

  (八)其他任何可能影响分析师独立判断的行为。

  与此同时,规范中还对分析师参加路演等行为提出要求。具体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前,证券分析师不得对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项目相关的路演活动,证券分析师不得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组织的面向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的路演推介活动中发表意见、观点。

  对于规范起草背景,中证协称,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实施,投价报告在股票发行承销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网下投资者对发行人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参考材料。在监管部门、协会不断加强监管和自律管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下,相关承销保荐机构持续加强合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职尽责,在注册制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也暴露出投价报告质量不高,部分投价报告预测偏离度较大,分析师执业独立性不够等问题,亟需进行规范。”中证协称,为此协会证券分析师与投资顾问专业委员会组织起草了本执业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投价报告的形成过程,防范利益冲突,强化分析师执业独立性,提升投价报告专业性,充分发挥投价报告在发行定价中“锚”的作用。作者:周楠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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