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对此,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
徐兴锋指出,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是免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也导致很多交易纠纷发生,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
“这项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徐兴锋指出,文件出台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比如,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
“这项措施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徐兴锋指出,这项措施的出发点是为了消除个人“背户”现象。中国的车辆保有量已经超过3亿辆,个人车主是2.15亿人,在2.15亿车主中,拥有超过3辆及以上车的车主约200万人,“我们进行了深入研究,在这200万车主之中,在一年内销售持有时间不到一年的车辆超过三辆的,这个情况是很少的。同时,这条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也预留了充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