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7月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宁迪)如何破除阻碍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瓶颈?在今天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指出,商务部研究提出了全面发展二手车流通的系列举措,从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备案,到二手车的会计处理、发票开具,再到车辆的跨区域流通、转移登记,举措覆盖了二手车流通的全环节、各领域。“希望彻底打通二手车流通的堵点难点,让二手车逐步像新车一样,规范交易、自由流通、放心消费。”
二手车是汽车全生命周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搞活二手车流通,能够盘活汽车存量,拉动新车消费增量,带动汽车后市场,对促进我国汽车梯次消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亿辆,位居全球第一。2021年,我国二手车交易量达1759万辆,不到汽车保有总量的6%,远低于国际成熟汽车市场比例,二手车跨区域限迁、商品属性不明确、经销业务受限多等问题,严重阻碍了二手车市场的发展。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了《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盛秋平指出,《若干措施》还明确将企业经销的二手车像新车一样按照“库存商品”进行会计核算,在机动车转让登记时进行单独签注,并核发临时行驶车辆号牌,极大优化了交易登记流程;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
目前,企业经销模式是国际成熟二手车市场的流通主渠道,占比约为70%。但我国二手车市场以“经纪+个人”模式为主,行业“小散弱”问题突出。为此,《若干措施》要求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同时,由于自然人售卖二手车时,无法作为卖方向收购企业开具销售发票,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政策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