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平台不能以异化的规则掩盖侵权问题
本报讯(记者王伟 通讯员徐澄)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劳动合同纠纷。网约车平台以新规定对专车司机陆某过往的违规订单进行扣分,并取消了陆某的专车司机资质。陆某以网约车平台随意出台新规侵害其合法权益、导致其收入减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约车平台赔偿其经济损失,获法院支持。
2017年12月,陆某通过审核成为某网约车平台的专职专车司机。2020年11月,陆某所在工作群中发布《服务分规则》,增加了“司机在500单内服务分扣分>25分将取消专车认证”的规定。
2020年12月,网约车平台启用该新规,并对此前认证成为专车司机人员的服务分进行回溯换算。在对陆某过往的500单订单进行追溯后,网约车平台对陆某的三次订单扣了30分,取消了其专车司机资质。
陆某认为,三次订单中有18分是新规出台前的订单所扣分数。新规启用后,自己扣了12分,并未满25分,不应被取消专车司机资质。
2021年4月,陆某申请重新进行专车资格认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以其未完成预备役期任务为由,未予通过认证。
网约车平台称,服务分规则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该规则陆某已达到被取消专车资质的扣分标准,且取消专车资质并不必然减少其收入,其要求经济赔偿并不合理。
吴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约车平台明确新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但该规定的内容却溯及陆某此前的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也根据陆某以前的行为进行扣分并取消了陆某专车认证资格,此举明显侵害了陆某的合法权益并给其造成了损失,应予赔偿。
法院在综合考量陆某正常运营期间的收入、被取消专车认证后的收入、重新进行专车认证的时间等情况后,判决网约车公司赔偿陆某3.2万元。
该案审理法官提醒:网约车从业人员规模庞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其劳动权益理应得到保障,让他们系上“安全带”。网约车平台应切实承担起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合理责任,不断提高自我管理意识与服务水平,不可依仗自身强势的话语权,以异化的规则掩盖自身侵犯劳动权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