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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理财通”来了!粤港澳三地实施细则发布

发稿时间:2021-09-10 18:51:02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林洁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广州9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林洁)酝酿一年多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终于来了!今天,北京、广州、香港、澳门四地连线,同时启动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首批产品将于近期落地。

  记者今天从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按照“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安全便利、风险可控”的原则,“跨境理财通”试点作出多项创新制度安排,在守好跨境金融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优化金融服务体验。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苏赟表示,“跨境理财通”的业务办理流程对于投资者十分“友好”。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者业务办理效率,“跨境理财通”支持线上签约、代理见证开户、线上风险测评、远程购买产品,基本能实现全流程远程办理。同时,鼓励银行优化业务流程,让内地和港澳居民能够享受更加便利、快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记者注意到,粤港澳三地银行在个人跨境理财业务上能开展全方位的合作。港澳投资者和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可通过当地银行购买对方银行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粤港澳三地银行会在账户基础、业务系统、网点布局等硬件设施上进行对接,在营销服务、业务规则、投诉处理等运行规则上实现衔接。

  苏赟提示,“跨境理财通”在防控金融风险方面有严密的机制安排。无论是“北向通”,还是“南向通”,投资者在购买投资产品时均需在投资产品购买地开立投资户、在资金汇出地开立汇款户。对投资户与汇款户之间建立资金闭环汇划关系,加之对跨境资金实行总额度和单个投资者额度管理,能够有效地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同时,“跨境理财通”业务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苏赟透露,考虑到三地法律制度不同,投资者消费习惯有差异,在业务试点中,加强了与香港、澳门金融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信息共享,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共同夯实投资者权益保护基础,确保大湾区居民跨境投资理财产品时能获得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跨境理财通”业务统一使用人民币结算。为便于个人投资者管理和识别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降低跨境交易环节的汇兑成本,“跨境理财通”业务涉及的跨境结算均使用人民币,资金兑换在离岸市场完成。

  总额度1500亿元如何分配?区分“南向通”和“北向通”方向分别对应的额度。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南向通”净流出额不得超过1500亿元,同理“北向通”净流入额也不得超过1500亿元。其次,关于港澳不同地域的问题。无论是“南向通”还是“北向通”,1500亿元限额是香港和澳门地区共用的额度。净流入或流出额的计算均从境内主体的角度进行统计,境内主体跨境汇入资金体现为“流入”,境内主体跨境汇出资金体现“流出”。境外收付资金的地域划分不影响总额的统计。

  发生亏损后,100万元个人额度能否重置? 虽然《实施细则》目前规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至“中”风险等级,但这并不意味着投资没有亏损,投资者应根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自行承担相关亏损。

责任编辑:王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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