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佳伶)记者日前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的通知》,进一步做好谈判抗癌药政策落地执行,对资金结算拨付、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我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时,将对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实行单独核算,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与医疗机构HIS系统对接,增加特药结算内容,实现住院和门诊患者均可在医院内即时报销,重点做好注射剂、生物制剂等用药安全要求高的药品在院内使用报销。
进一步优化特药审批流程、简化备案手续,加强医保与医院信息共享,参保患者申请特药所需的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纸质材料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电子医疗文书代替,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做好特药患者检查治疗等信息的保存和备查。
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将特药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并按协议约定按期结算拨付医保费用,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医疗机构要同步加快与医药企业的费用结算,推动药品供应、使用、支付各环节良性运转,提高企业降价保供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