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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票前未公告减持计划 中洲控股时任副总裁收深交所监管函

发稿时间:2018-09-04 10:05:17 来源:千龙网 中国青年网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林长青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83 号)。

  决定书显示,林长青作为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洲控股”)时任副总裁,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中洲控股股票 109,300 股,占中洲控股总股本的 0.0164%,减持金额为 189.09万元。林长青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深交所指出,林长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和《股票上市规则》第 3.1.8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中洲控股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吕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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