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精神,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无处藏身,逐步形成全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局面。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的问题线索,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征集范围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
3、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非法使用冰乙酸勾兑和使用工业酒精作为原料生产食醋的;
5、生产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者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伪造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6、生产、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食品的;
7、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8、网络餐饮单位线上线下不一致、公示虚假信息、卫生条件差、食材来源不明、使用非食品用包装材料的;
9、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他种食品冒充保健食品,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的;
10、在“直播带货”以及朋友圈“微商”渠道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乱象,包括但不限于对食品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产品质量问题、诱导消费的;
11、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征集邮箱
问题线索请发送至 fdsabj@163.com
三、其他事项
1、线索材料务必全面详实,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竞争对手。
2、我们对提供违法信息及线索的人员信息严格保密,并对线索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的信息将采取行业自律整改、转送地方监管部门等分级处理方式办理。
3、涉及违法违规信息或线索需提供违法违规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